江苏省数据局官网 10 月 9 日公开发布《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智集发〔2026〕935 号):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省市联动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研究制定了《江苏省词元(Token)券实施方案》《江苏省语料券实施方案》《江苏省模型券实施方案》三个附件,一并印发各设区市及有关单位遵照执行。三份方案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并明确 2026 年 7 月 1 日(含)后签订的智能算力服务合同、语料购买与高质量数据集交易合同,以及达成交易或备案的具身智能机器人高质量数据集产品,均可按方案享受支持。
与院校、实训基地最直接相关的是《语料券实施方案》中单列的「具身智能机器人数据采集支持」条款: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在省数据交易所达成或备案的产品实际交易结算金额的 30% 给予支持,同一申报主体累计支持额度上限为 200 万元。申报主体为数据采集场运营方与具身智能企业等:采集场运营方须具备符合要求的物理采集场地与采集环境(含室内场景、室外场景、特殊工况场景、无本体数据生成场景等),配备必要的采集设备、传感器系统、数据存储与传输设施或仿真基础设施,并建立规范的数据采集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具身智能企业须具备整机、核心部件或关键算法的研发能力,且所采数据用于算法优化或性能验证。语料券的其他条款同样指向数据要素:对购买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资源的主体,省市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 50%、单个主体上限 100 万元;对列入国家级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的项目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支持、省级优秀项目给予 20 万元。同期印发的词元券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研究机构等主体购买智能算力服务,省市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 50%、单个主体上限 500 万元;模型券按大模型实际研发投入支出的 30% 予以支持、最高 100 万元。
产教融合视角:这是把「数据资产」写进财政账本的一份政策,对已建或拟建数据采集实训中心的院校有三点直接价值。第一,实训中心从「教学成本中心」变成「可申报主体」——采集场运营方被明确列为支持对象,意味着院校只要具备合规场地与规范采集流程,就可以把师生完成的采集数据通过省数据交易所成交或备案,按结算金额的 30% 获得补贴(单主体上限 200 万元);这给「数据采集实训中心建成后如何持续运营」提供了一个此前缺失的现金流答案。第二,条款对「多场景多模态」「规范的数据采集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提出的硬性要求,恰好是教学标准与产业标准的公约数——院校可把政策里的采集场条件直接转化为实训室验收指标与课程考核点,让基地从立项起就按「可交易的数据产品」标准建设。第三,注意时间窗与可追溯期:方案有效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且对 2026 年 7 月 1 日之后的交易与备案可追溯支持,说明地方对高质量数据集的竞争已进入「抢交易量」阶段;江苏院校宜尽快把数据资产化路径写进专业建设与实训基地方案,而不是停留在「买设备—开课程」的层面。信源 · 江苏省数据局官网(2026-10-09 公开发布,苏发改智集发〔2026〕935 号)
信源 · 江苏省数据局官网(2026-10-09 公开发布,苏发改智集发〔2026〕935 号,2026-09-30 印发)。以上资讯引自公开报道,仅作行业信息汇编与产教融合视角解读。